问题 | 连锁店营业执照处理? |
释义 | 律师解答: 品牌开连锁店,需要办理连锁店注册登记。如果已经是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可以携带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等材料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另外,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等。 【法律依据】: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配送中心和门店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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