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物业费是否需要补缴?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对期限和费用具有重要影响。未满期限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生效,前期合同终止。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后者支付费用,业主也需连带承担责任。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要看有没有签订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延伸 未缴纳物业费是否会导致法律纠纷? 未缴纳物业费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费是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未及时缴纳物业费可能违反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未缴纳的物业费,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纠纷中,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利息等经济损失,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为避免法律纠纷,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履行合同义务。如有争议,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咨询或调解解决。 结语 合同签订是判断的关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约定期限。然而,若期限未满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后者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则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未售出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未缴纳物业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建议业主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咨询或调解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