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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
释义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具体以当事人实际为医疗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和所需要的费用为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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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