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职工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2018年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一级残疾: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他人的帮助或使用专门的设施,否则生活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残疾: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其困难。三级残疾: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督;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室内活动; 3、明显的职业限制;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有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生活活动; 3、职业类型有限; 4、社会交往严重有限。五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有限,偶尔需要监测;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最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少原来的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有限,但不能力有限。八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部分活动能力有限;2。远程流量有限;3。间歇性工作;4。社会交往受到限制。9级残疾:1。大部分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大多数社会交往能力都有限。1级残疾:1。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有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条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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