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购房发票,如何补救?最新处理方法来了! |
释义 | 购房发票的重要性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房产证。如果发票丢失,提取公积金需要税务机关盖章的复印件,办理房产证则可重新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房屋权属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 法律分析 购房发票是非常重要的材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房产证等时候都要用到它。那如果不慎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购房发票的用途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材料。如果异地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如果购房发票遗失,如何提取公积金?如果购房发票丢失,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购房发票的用途之二: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果购房发票遗失,如何办理房产证?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更正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结语 购房发票是重要的材料,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房产证。如果发票丢失,提取公积金需要税务机关盖章的复印件。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如果遗失了首付款发票,不影响办理房产证;如果遗失了全款发票,可向开发商重新打印或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核和公告,最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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