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准许办理港澳通行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 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 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 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