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应由三方共同核查哪些内容
释义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我是在医院工作的,所以对此比较了解。
    一、手术过程中三方核查制度:
    1、建立手术团队三方(医生、麻醉师、护士)三次(麻醉前、切皮前、离室前)共同核查制度,以保证正确的病人、正确的部位、正确的手术。
    2、 第一次:顾客进入手术间后,由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护士共同核查核查顾客的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术前准备是否完善以及皮肤完整性、静脉通道以及血源准备情况等。由麻醉师主持。
    3、 第二次:切皮前暂停工作一分钟,由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护士共同确认顾客的身份、手术部位及方式、手术物品准备情况以及灭菌是否合格,仪器设备完好以及抗菌素的使用情况等信息。由麻醉师主持。
    4、 第三次:手术结束顾客离开手术间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手术记录内容:实施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数量正确、手术标本确认、顾客姓名、病案号、皮肤完整性检查、引流管、尿管、其他管路、顾客去向、术中出血量等是否正确无误。由巡回护士主持。
    综上所述,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患者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名。以确保手术安全无误的进行及结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21: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