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般有什么条款? |
释义 | 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2)质量和数量 (3)价款或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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