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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州户口迁入政策是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迁入申请;(二)社区民警意见;(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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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