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如何处理 (一)影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二)惩罚:《民法典》上,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通奸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