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