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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分给儿子,儿子能继承吗
释义
    可以,老人根据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遗嘱内容,遵循遗嘱人意愿,处分遗产。
    故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那么遗嘱人去世后,房产应遵遗嘱分配,由儿子继承。
    一、遗嘱有几种合法形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订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理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三、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两种。
    一)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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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