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临时工程费是指下列两方面的费用: (1)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独编制设计的单项临时工程,如临时码头、构件预制场、测量定位水上平台以及水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标,等等。 (2)临时设施范围以外的临时供水、供电、道路、通信工程及施工用地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通常情况下,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也就是工程价款中就已包含这部分费用,如果施工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或者发包方未实际支付承包方该笔费用,该费用是可以要求发包方来承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