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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名股东可不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释义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
    所以,隐名股东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
    一、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二、隐名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吗?
    隐名股东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三、股东类型有哪些?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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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