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公证 这样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