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女员工怀孕期间,确因身体不适,难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 病假 ,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如此,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 《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