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工伤致残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作任务。中省直企业未鉴定的老工伤人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他企业未鉴定的老工伤人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已确认为纳入统筹管理范围未鉴定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后续确认的其他符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未鉴定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时间。 鉴定标准。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 鉴定程序和有关要求 鉴定程序。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照工作任务对老工伤人员伤残等级组织一次性鉴定。鉴定工作执行下列程序: 1.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中省直企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其他企业向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2)治疗工伤的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 (3)患职业病人员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填写《老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表》。 2.鉴定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根据各地老工伤的申报情况制定鉴定计划,相对集中时间进行鉴定。 (2)鉴定专家依据医学资料、现场查体和辅助检查结果,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机构依据专家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3)鉴定工作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代表全程参与鉴定全过程,有条件的还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鉴定结论处理。鉴定结论在鉴定后15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公示5-7天。被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从公示最后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鉴定收费按照《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59号)有关规定执行。《老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表》由省厅统一印制。 通过上面的文章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如果有的时候面对的问题并不简单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律聊网律师们,我们将会用专业的知识全力的解答。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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