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证言可以被律师质疑。律师可以对被害人提出的证言进行质疑和反驳,而法庭也会对证言进行审查和评估。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有权质证各证人的证言,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和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评价,审查其真伪、可靠程度和涉及的事实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是否存在自相矛盾、难以置信等情形。” 总结:律师可以对被害人提出的证言进行质疑和反驳,法庭也会对证言进行审查和评估。被害人证言并不是绝对的真相,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