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是以什么方式通知 |
释义 | 一、被告是以什么方式通知 法院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的,尤其是在基层法院中使用电话通知的很多,离法院很近的当事人最容易被法院电话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法院应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通知被告 根据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律师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的时间内予以考虑。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书面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反诉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5、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四、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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