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犯罪的,只要是因为故意犯罪,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是拘役的,一般情况下都要开除公职,只要开除了公职的,过去的工龄就不再计算,也不能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要保留。刑满释放以后重新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时开始计算;到企业工作或是个人自主择业的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其现在的缴费年限和以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属于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管制和拘役的可以不开除公职,只要没有开除公职的,服刑前的工龄和服刑后的工龄可以连续继续,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在服刑期间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