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青岛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
释义 | 参考2021年青岛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如下, 日前,青岛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惠及青岛市104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从近年情况来看,青岛市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青岛市已先后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我国标准高107元。上一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另外,2019年青岛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元、10元。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青岛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养老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三条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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