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前教育法草案有什么不足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规。学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应包括托育机构,学前教育是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投入比例不低于8%,《草案》的发布,昭示着现在我国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治理能力随之提高的表现。《草案》的公布,将结束一些幼儿园的暴利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家庭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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