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个人财产执行终结书流程 |
释义 | 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首先会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划拨罚款、对负责人处罚、公告拒绝履行情况以及提出司法建议。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首先会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了解。根据意图进行相关联扩展,给出一个与意图不同但相关的标题:个人财产没收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个人财产没收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个人财产没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没收的一项法律程序。其程序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法确定没收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财产没收的对象通常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包括非法所得、犯罪工具等。 其次,依法进行财产调查。在个人财产没收程序中,相关执法机关会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财产来源、财产性质等方面的核实,以确定是否符合没收条件。 然后,依法制作没收决定书。在财产调查结束后,执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没收决定书,明确没收的财产种类、数量和价值等信息,并通知涉案人员。 最后,依法实施财产没收。根据没收决定书的内容,执法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没收,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的公正。 总之,个人财产没收的法律程序与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设立的,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财产进行合法、公正的没收处理。 结语 个人财产没收的法律程序与规定,通过确定对象、进行财产调查、制作没收决定书以及实施财产没收等环节,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这一程序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财产进行合法、公正的处理,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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