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减刑需要的财产终结书可以由家属代办。如果减刑之前的附加刑为支付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那么在罚金全部缴纳完毕、名下财产都没收,或者还是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出具终结执行财产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