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户口不代表有产权或所有权社会是以家族为细胞,因此户口登记中都是以一个家庭,即一个“户”为基数来登记的,这个“户”中的一个主要的家族成员即为户主。 因此,一个“户”中,成员和“户主”在法律上的权利都是一致,没有特别的权利。 作为一户之主有作为这一户在这个小区的发言权、代表这一户的签字权等等,义务方面,这一户出现户籍上人员变更、每年的选举、每户需要在小区缴纳的物业费用等等,户主必须有义务配合执行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