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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省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释义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2)材料准备: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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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0: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