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是否需要进行适当的职业评估?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后是否需要进行职业评估,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害人需经医疗鉴定确认其劳动关系和工伤等级。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业能力鉴定前,应当进行工作环境、职业危险因素和工人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并对职工进行体检和职业病检查。可见,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必须考虑职工的就业情况和工作能力,因此适当的职业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经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 《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第十九条:“职业能力鉴定前,应当进行工作环境、职业危险因素和工人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并对职工进行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3.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工伤赔偿中,需要考虑职工的工作能力以及就业情况,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在工伤后进行适当的职业评估十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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