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涉及公司机密的工伤责任调解案件,调解员需要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公司机密不被泄露。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责任调解涉及企业涉密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调解工作的秘密性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职业病或者工伤保险的认定、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使用或者支付。单位应当负责认真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报告工伤等义务,加强预防和保护工伤,降低职工发生工伤的危险性。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办法〉的通知》工劳〔2010〕42号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或者工伤的责任认定过程以及工伤赔偿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料、证据和登记簿册等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调解工作的秘密性和保密性。 调解员应当在办理工伤责任调解案件前,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企业涉密信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确保调解工作的秘密性和保密性。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得到及时、安全地管理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