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是加班时间的规定的,只有劳动法中才有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种劳动合同部存在加班问题。 需要注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同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2、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同。 3、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同。 4、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同。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