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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