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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应有哪些条款
释义
    劳动合同应有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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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