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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缘无故被别人打了应该得多少赔偿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获得的赔偿如下
    1.治(医)疗费:凭医疗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每天按一定金额计算。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去外地就医才有,需发票
    4.辅助器具费:出具鉴定报告书记载。
    5.护理费:鉴定报告书中有写需要护理的,才给,一般会确定护理人数及时间。
    6.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计算。
    7.营养费:由鉴定报告确认
    8.误工费:鉴定报告书中的误工期乘你的日工资
    9.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一定,看伤残等级
    10.鉴定费:需凭证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失去劳动能力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付到18岁,退休老人,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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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