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收费情况:有的法院按照全部遗产价值预收费用,有的法院按照当事人请求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价值预收费用。按照全部遗产价值预收的理由是:一是继承纠纷是对全部遗产进行分割,最终也是按照全部遗产价值进行收费,如果不全部预收,还需要审判庭对每个案件都计算需补交的费用,每个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也不好计算。二是进入审理程序后再要求其他当事人补交费用存在困难。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六条 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