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出具谅解书后还会判刑不 |
释义 | 有谅解书还是有可能被判刑的,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所以在得到谅解书之后,仍然需要坐牢的情况也有可能会发生; 3、获得谅解书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条件,但是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4、谅解书是主审法官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不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5、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则被告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中,在受害人和嫌疑人或者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了和解,由被害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在刑法上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是有利于当事人争取减刑的机会,同时也是法律中酌定情节。对方如果对当事人产生了原谅,那么法官也就不会再存在什么审判的负担,量刑也就随之会减轻。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主要是对量刑可能适当的减少或免除处罚。但是最后具体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减少或免除处罚,还需要看每个法院的具体判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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