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更新局是为了起到改造项目数据调查、项目协调推进作用而成立的政府部门。 城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超85%。城市是扩内需补短板、稳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战场。 城市更新局职能如下: 1、负责统筹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城市更新规划; 3、负责统筹开发区城市更新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含城中村改造)等工作; 4、负责统筹开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年度安置计划和公寓式安置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5、统筹开发区城市更新涉及企业收储工作,根据要求对各更新区块内的低效用地及相关企业进行收储更新; 6、为开发区规划管理、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涉及各项事务; 7、负责下属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足绣花功夫,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含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是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设立城市更新中心,按照规定职责,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产业转型以及承担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