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需要营养补助费 |
释义 |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 (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 (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一、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有哪些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二、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4、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费的情况: 1、外伤或者手术时出血较多的,(一般要400ML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 4、其他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公式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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