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电子合同的交付时间规定如下: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货物,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规定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上述凭证未规定时间或者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3、电子合同标的物通过在线传输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可以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4、电子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的,按照其约定。 一、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1、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收货物视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 2、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3、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物。 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 4、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后,买受人只得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二、线上签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1、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在线签订合同的重要凭证,只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或盖章,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生效,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的条件,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申请方式有3种,通过公安部或签章代办企业,以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 2、选择靠谱的电子合同签约平台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才能保证其签署过程的公平性以及结果的有效性,因此,选择靠谱的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很重要,目前,自建系统的成本昂贵以及政府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也鼓励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系统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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