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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合同续签规定
释义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在为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时,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都应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低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合同规定》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举行集体协商会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规定,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拟订集体合同草案。根据集体协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拟写集体合同草案。
    二、集体合同如何续订
    集体合同的续订,是指集体合同期满后,经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签订与原集体合同内容相同或对原集体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集体合同行为。《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没有对集体合同的续订行为做出特别的规定,但是,续订集体合同本质上也是订立集体合同,因此,应当按照有关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进行。《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的续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实际上,集体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只是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不再有效。为了保证有关的劳动标准能继续发挥效力,就需要续订集体合同,而且新续订的集体合同,最好能在原集体合同失云效力前或失云效力的同时生效,以保证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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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