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规定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四条 证搭坦森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知亩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信碰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