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后故意杀人怎么定性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后故意杀人怎么定性 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10年,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也就是说,要看犯罪人是否使用暴力。如果未使用,则按非法拘禁罪论处,即所有犯罪人都是共同犯罪。如部分人使用暴力,则该部分嫌疑人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未使用暴力的嫌疑人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量刑酌情考虑。 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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