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如被保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又无法联系到被保人,或者取保候审期间过长,导致取保候审保证人无法继续履行保证义务,可以申请撤销保证。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取保候审人应当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履行法律义务负责。如被保人违反法律规定,则取保候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民法典》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随意撤销保证。但是,当事人之间协议的保证可以约定撤销的情形和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六十七条:当取保候审保证人因无法继续承担保证义务等正当理由申请撤销保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总之,取保候审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应当尽职履行保证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