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种情况下监护终止 1、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 (1)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 (2)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为他人收养、无行为能力的宣告撤销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终止探望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权利,只要关系还在,就无法终止。只有在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时候,才可以中止探望,等到不利情形结束,可以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