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中国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