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 按撤诉处理 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民事案件没有期间规定,例外是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 2、 刑事案件撤诉 和 按撤诉处理后 ,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 3、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足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法律客观: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