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 同居 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 事实婚姻 ,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 同居财产分割 。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 共同财产 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 解除同居关系 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