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二审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二审需要哪些材料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讼状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不服上诉程序有哪些 离婚不服上诉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 (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法定情形,分别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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