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是否适用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释义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视情况而定,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要看情况。如果装饰装修的是不动产或者是港口作业的,则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否则的话就不是专属管辖。 二、装修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一)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工具和技能独立完成工作并承担责任; (四)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装修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上述特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揽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交付定作物,定作物有瑕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在质量上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标准或者约定的标准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与装修合同的性质密切相关。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装修涉及不动产或港口作业,则属于专属管辖,由相应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否则,非专属管辖。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装修合同纠纷中,如果发包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请求确认施工合同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已获得相应手续则不适用。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损失赔偿请求,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的过错、损失大小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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