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的实行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留置权的实行方法: 1、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约定或者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在担保的法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当造成留置物损失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留置财产的数量或价值应适当。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尽量不要自己卖掉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公证处或者拍卖行变卖或者拍卖,或者法院委托有关机关通过诉讼变卖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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