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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告谁?
释义
    申请仲裁时候将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二者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其提供了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劳动仲裁和诉讼,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
    (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2、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就劳动派遣协议发生纠纷,除自行协商和调解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3、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劳动派遣,则劳动派遣是无效行为。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承担以下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等义务。
    三、公安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在法律上没有关于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的明确规定,取决于劳务派遣工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工是与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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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