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违反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等; 3、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 4、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帐号; 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 6、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 (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1、偷税: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 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3、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逃避追缴欠税: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5、拒不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 (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 3、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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